年06月10日,阿拉善盟公安局交管支队阿右旗公安局交管大队按照上级公安机关部署要求,组织警力开展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集中统一行动。凌晨01时许,执勤民警发现一辆黑色“丰田牌”小型轿车行驶缓慢,形迹可疑。执勤民警在车辆行驶至阿拉腾路与树贵路交叉路口“诚信大药房”门口时,拦截车辆进行例行检查。
检查中,执勤民警依法要求驾驶人出示机动车驾驶证及车辆相关证件。驾驶人武某眼神闪烁,神色紧张,民警隐约闻到驾驶人身上带有酒精味,便询问武某是否喝酒,武某声称自己没有喝酒,刚刚吃了蛋黄派,又喝了藿香正气水,所以才有酒精味,显然这些都是理由。民警告知驾驶人可以在现场等待一下,再进行测试,随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武某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55mg/ml,武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后经民警询问,武某称自己与朋友下午一起吃饭喝了点酒,被朋友开车送回家。因喝酒较少,感觉自己状态良好,想到第二天没有交通工具,而且还得专门跑一趟比较麻烦,遂步行返回车辆停放处,启动车辆准备驾车回家,没想到刚上路,过了一个十字路口,就遇到交警检查。侥幸的认为自己喝的不多,随便编个理由就能蒙混过去,结果却引起交警的警惕,弄巧成拙。
随后,民警将武某口头传唤至阿拉善右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进行进一步处理。
交警提示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请牢记法律底线,
时刻守住安全红线,
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来源:内蒙古交警